中華民國行政院交通部高公局的 - 標線無敵萬能論
0. 綜合我之前的詢問回覆,和各媒體的新聞內容,我大致了解高公局對於此休息站的路線定位。一開始高公局認為這不是交流道,所以不算連續匝道。
其定位就是國道旁分支出去的生鮮超市,就跟平面道路的全聯沒兩樣。
此案空間距離不足,高公局違背兩次出口分支的設計,以單次實體分支,利用地面標線分支湖口、小型車、大型車三個車道,沒有容錯的特殊設計(硬要整併在一起),之後在休息站前突然安置安全島。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只有雙車道出口,這邊搞到三車道,然後湖口還是主線(交通管理科科長)(這主線應該算國道吧?),右邊兩條已經不是國道(高公局一開始說已經是停車場不需符合彎度曲率),不用再匝道分支只設安全島。
想要自創規格又能力不足(不安全),只想依賴地面標線無敵萬能,做不到安全乃不入流的工程設計。
1. 高公局官員的培訓與政黨無關,而是台灣長久以來交通部培訓出來的成果,其心態如交通老大,對於民間組織的建議大都認為是業餘人士在找麻煩,就算政府單位的運安會建議也嗤之以鼻。(這效果政府自己講講?)
倒是很聽顧問公司的話,這......我也不好多說什麼?
2.youtube 三立新聞網SETN 20250906 0:54秒
https://youtu.be/4Yib0Ppzxzc?si=0_c10BYWYgvbMfR_
如標題所寫,高公局的這位工程師認為,前面就已經用標線來分流了,這邊不用加強實體島頭的實體分支。
如果標線這麼好用,足以安全引導駕駛人行為,那乾脆這被撞了12次的安全島整個拿掉,這樣也不用被撞了吧,因為你們不是認為標線無敵萬能嗎?
3.然後之前高公局的交通管理科科長說過,因為往湖口的預備道算是主線,所以高公局為了保護休息區,才做這個安全島,這兩者看似不衝突,但又衝突,如果地面標線就能夠安全分流了,那為何這標線不能安全引導通過休息站?為了怕駕駛沒按照標線做了這個安全島,卻不怕駕駛沒按照標線撞進安全島。
高公局這種違規自撞是自找的,沒有容錯提醒和空間的,果然只是開發中國家的交通水準。
4. 總之,高公局對於這設計,就是他覺得A就是A,覺得是B就是B。也沒有聽他們討論到交通部訂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大概是平時在交通部裡就覺得自己比較高階(是老大中的老大),不用理會交通部,不用理會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是嗎?
5.平心而論,高公局的認知是,這安全島是為了保護休息區,而不是分流,因為前面地面標線已經分流過了,但之後的這12起安全島衝撞事故,如果不是因為你口中無用但增加的實體造成的,就是標線分流上作用不足 (失敗),駕駛人沒有被完全引導到車道上(這是不是反證了地面標線的不足?而高速公路之所以跟平面道路不同,就是......,聽說這位還是高公局的工程師,我還以為是公路局還是生鮮超市的工程師呢?)。
6.以我對於交通部官員言論研究的認知,他們應該會覺得是駕駛人的問題(沒有硬體容錯的胸懷,果然是開發中交通水準),簡單說是台灣國情。
然後公路局考照內容和難度不足(考照也不用上高速公路),交通部的安全宣導也不足?反正合乎規定(自以為,經典萬用句),都是別人的錯。
7.結論,如果地面標線分流不足(容錯),保護休息區又需實體安全島,但高速公路安全的特別之處(沒錯,高速公路的特別之處是需要更高的安全和容錯,而不是高公局的傲嬌),實體分流不能突然出現,需要等同匝道處理(我的認知本來就是匝道,大多數的道路用路人應該也認為如此,我看很多留言便是),12起的衝撞事故是實證。
請依照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連續匝道(建議更高)安全標準。
8.長遠來看,如果高公局想要自創規格又能力不足(不安全),能夠有一,會不會有二呢?這不是高公局的問題,而是全民的安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