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交通官員對待自己的根本大法的模樣(連自己的根都不想顧好)

寫在前頭的題外話,前幾天寫到華中橋的機車道,每條車道只有1.5公尺,內側那車道貼著牆騎,視距只有10公尺,之前寫信給交通部建議時提到,既然創立國際少有的機車道,規範不應以汽車視角(因為國際上沒有機車專用道,就不會有這種規範),應該以機車道通常只有1.5~2公尺寬的車道視角(所以機車道的急彎都不符合機車視角的規範),納入交通命令規則中,這個問題前天就收到交通部回覆了。

交通單位提到原本就有視距規範,並且最近本來就有在修正規範了,會討論要不要增加機車視距的內容。我覺得還是要納入進去,尤其光是楊梅休息站的例子,雖然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的時候常常不會依照規範走,但還是有些比較專業有良心的會照著規範做,所以增加機車道視距到規範內,對機車安全應該還是更有保障。這個也可以去看yourube火花羅前天有關新竹經國大橋的影片,那是真正機車安全的專業。

回到華中橋,這兩年新增的那條汽車道,寬約5公尺,新增的機車專用道,整個寬度也是5公尺,兩邊的曲度差異不明顯。但機車專用道這邊,人行道約佔了2公尺,兩個機車道各約1.5公尺,所以顯然是以汽車角度在設計機車的實例吧。

交通單位為了汽車的方便,用法規明定機車的禁止限制,卻不願意對等為了機車的安全增加規範,結果現實中工程單位就是用汽車的視角來設計機車道。

左側機車車道不應該緊貼牆壁,應該多2公尺的寬度來增加視距距離,多出來的這兩公尺,需畫槽化線,並稍微做減速丘提醒騎士不要行駛,或做對應設計。

交通A1事故,並不是正確的死亡。下面回到主題。

零、其實最近寫這些議題,心裡有點哀傷,台灣號稱法治國家,但行政單位連自己號稱的根本大法都亂七八糟,似乎為了某種惡意而僵持了十幾年,其結果就是連停車都搞不定,可悲我的法治國家。

身為國民,一開始對道交條例其實不認識(身為棒棒腿世代),但普通程度的公民與道德,卻希望法治是種正面的精神,而不是拿來利用的工具。

一、近日youtuber通勤者之歌(抱歉,很久以前打成通行者)在台北市的停車爭議裡,有位連自己根本大法都搞錯的停管處官員,根本都搞錯了道交92條,民眾怎麼信服官員的專業?停管處是歸台北市交通局管吧。

之後有台北市議員在質詢時,義正嚴詞的說明了停管處的錯誤,並專業的提到道交第五條關於“停車”一詞的定義中,早明示行駛和停車兩者互不包含。

不過這位議員在台中的同黨議員於10/29在FB有po文,希望大型重機可以開放停車在一般機車格,但對於道交條例第96條第六項有錯誤的說明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六項規定,重機必須停放在一般汽車格內,不得停放於機車格。”

二、先說個題外話,道交條例是立法院修的,自己的第五條裡,「停車」是怎麼定義的,為什麼被不專業的交通部綁架,用了「停車再開」一詞,難道不知道為何「臨時停車」的定義要在「停車」的定義之前嗎?其它一些停車一詞的爭議,我前幾篇有稍微整理了一些,希望有人可以跟立委大人說說。

「停車」的定義在該條例初立時就幾乎沒變過,但修法時都沒人願意去探望一下“祂”,可憐啊。

另外交通部的規定命令,也完全不尊重這位「停車」老先生,連祂的面都不看一眼,搞了很多把車輛停止(stop),寫成停車(park)的規定,我前幾篇也列了一些,這個行政院和交通部有網頁信箱,我比較方便就有去信說明了,回覆有分案到「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和「路政及道安司」,希望交通部門能好好照顧自己的根,才能顧好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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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到大型重機停車的問題,此案似乎是地方政府台北市和民眾的問題,交通部在隔岸觀虎鬥,但其實交通部身為主管機關似乎只是怠惰而已?

但是,其實事件的源頭,就是由交通部自己搞出來的,連自己的根本大法都不熱愛而誤解了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96年11月1日的修正施行時,大型重機大部分路權比照小型車。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16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60040311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38024?DTitle=%E4%BF%AE%E6%AD%A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

“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四、交通部在道交修法通過後,就開始修正規則,並於公佈同日施行新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簡而言之,即是為道交92條的修正而來,其根本原因就是交通部搞錯自己的根本大法,連根本的定義都不了解,難道是別有所圖?

1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50085066 號令、

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87173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6、99、105、

108、109 條條文

“第 190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一○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

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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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34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14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8、43、65、68

、69、73、74、87、87-1、89、90、95、97、103、104、118、118-4

、118-5、128、139~142、145、174-1、174-2、175、178、183、18

3-1、185、187、190、191、194、198、202~204、208、212、214、

228、230、231、235 條條文;增訂第 70-1、84-1、90-1、105-1、

185-1、189-1 條條文;刪除第 91、92、118-2、143 條條文;並自

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

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停放

線,設置圖例如下: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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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賴總統就任之後,被賦予了總統的權利,另一個面向是,他仍是國民和他家庭中的一份子,這點不會因為就任總統而改變。大型重機也不會恢復跟外國一樣等同小型車的行駛權利就變成汽車,停車一樣是機車(跟外國一樣),兩邊互不衝突相干。

外國機車和汽車的路權差異本來就不大,但汽車停汽車的,機車停機車的。

國內大型車的路權90%以上路權同小型車,但大型車停大型車的,小型車停小型車的,看得是面積而不是路權。

交通警察和憲兵重機連如果騎大型重機,平常行駛比照小型車,停車還是比照機車。

索柏上尉看到溫特斯少校要敬禮,看得是階級,而不是年齡或期別,台灣的上尉到了國外看到溫特斯一樣要敬禮,這是國際軍事慣例。國際上大型重機行駛都是比照小型車(或者該說本來就沒有在分),停車幾乎都可以停機車格,台灣不能用奇怪的邏輯,把停車(park)當成行駛(drive)的一部分,自創一格。

最近也有高雄市員警,把依照政府規定停在同一個汽車停車格的大型重機開單,最後發覺錯誤銷單的例子。

交通警察會搞錯,台北市議員和台中市議員解讀不同,民眾停車和停車管理糾紛不斷,這樣還不夠亂嗎?幾年了?交通部是交通最高指導單位,也是率先誤導停車規則的始作俑者,應該出來說明解釋才對吧,搞壞交通名聲的其實是交通部自己吧!

六、交通部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開了第一槍、放了火,就躲在後面裝無辜,學習以前的蚌邪,躲起來養豬公,小圈圈不接受批評,自創理論但搞得警察和議員也混亂不堪,難道是居心叵測不負責任,如唐牛之輩?

行駛概略是行進和停止(stop),而不是停車(park),停車只是民間口語的誤用,卻被交通部和立法院寫到條例和規則中。

大家可以看看道交條例第五條的「停車」定義,祂在哭啊。當然交通官員也該回去多看看自己的根本,那應該是你們的“祂”,而不是“牠”,要尊重“祂”,而不是利用“牠” ,還要交出你們的愛心來照顧祂、關懷祂,台灣的交通才會好。

就算現在沒有被發現錯誤,遲早要面對的,為什麼不現在就開歐洲車呢?學國際上的正常無奇又合乎常理的停車方式呢?為什麼偏偏交通不國際化呢?為什麼原本可以停機車格,可以上快速道路後就不能停機車格了呢?停車看得是空間吧?難道用蘋果手機,通信費就要算比較貴?一樣的頻寬,看A片比較平民,費用就要收貴一點?買台積電的股票比較愛國,手續費可以收少一點?台北市的立委比較高級,法案投票可以投兩票?課長可以坐商務艙,政府規定升到經理只能坐頭等艙?台中合併升格後,市民繳所得稅,稅率自動升一級?大型重機到了台灣會獨自升級?機車都不機車了,交通都不根本了?切莫意氣用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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