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安全」台中二分局是切西瓜庇護者嗎?
1.台中市進化北路,自行人庇護島設立以來,已經發生多起汽車擦撞行人庇護島的事故,前幾天的新聞是里長說是駕駛人不習慣,要有輔助標線和警示。
這幾天果然畫好輔助標線了,但一台計程車還是撞了上去,如以下新聞,TVBS 有片/台中這路口切西瓜2月撞16次 行人庇護島成「保桿殺手」
2.看完新聞我覺得警方很不專業,反而是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的FB,在20241213很專業的指出“警察應取締切西瓜行為的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3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對不起,我考照沒遇到,騎了二十幾年的機車也不知道有到違法的程度,直到看到那個FB才知道。
3.我前面都說得很客氣,接下來就不客氣的說了,請問這兩個月撞了分隔島,警察開了幾張罰單,是選擇性辦案還是吃案。再問警政署,這幾年來,這個法條開過幾次罰單,一般警方開罰都會在新聞上背誦法條,請問為何我沒看過哪則新聞,有警方人員背過這個法條。
4.執法人員是法律的維護者,既然立法通過的條例為何不執行,是不是看不起人民選出的立法院。
再問這幾年行人在行穿線的傷亡事故,有多少起是因為切西瓜造成的,我的印象中有很多起。
那麼警政署是否有重視這個條例,請各縣市警局嚴格執行。如果沒有那麼就是警政署失職怠惰,沒有執行法律,使得社會氛圍認為切西瓜沒有違法,切西瓜行為只是駕駛瑕疵,那麼這些行人傷亡很多都是警政怠惰造成的。
我的印象中警方沒有執行過,就像新聞說的好像那台計程車明明是加害者,卻說得他很無辜,都是庇護島不夠顯眼,而事實是那就是違法。這不是火影忍者的中忍考試,違規沒關係,不要被抓到就好,而事實上,這關乎人命。
這就是警方沒有執法,所以警察自己也忘了,社會氛圍覺得只是開車觀念不好,因為考照也沒有考過,切西瓜慢慢變成一種風氣,然後很多行人被西瓜切到,之後就被外國人說是行人地獄,簡單的說其根源何來其實很清楚啊,政府自己沒把關好,然後怪人民。
5.我們看到的是警察選擇性辦案,超速、科技執法、過彎傾角是危險駕駛,這些關乎政府財政的,法條背的很熟,真正關係行人安全的就說是庇護島的錯,沒看過切西瓜被判過危險駕駛或違法的。
6.之前我也提過,考駕照應該多增加常發生事故的項目,例如機會左轉、機車在待轉或停止區,應該左轉靠左,右轉靠右,看來應該要在考照加個行人庇護島,和過中線區域轉彎的項目才行。
7.通常會撞到庇護島的都是汽車,機車的機率很低,等等 ....我還沒說完,但切西瓜的行為,機車其實也很多,但不會撞到庇護島(但機車切西瓜行為也發生過多起撞到行人的傷亡事故),因為機車沒有什麼A柱、BCD柱、岩柱水柱風柱之類的。
看看新聞中影片裡,前面一台過彎的機車沒有這些柱,還乖乖的跟著地上的虛線走,但明明有A柱,明明有視線死角為何還要切西瓜。
簡單的說A柱就是你的凶器,而不應該是你的藉口,所以更要避免切西瓜,你有凶器還硬要往死裡打,就是一種行凶行為,職業駕駛的首要是安全,不是賺錢。
警方不能因為對方是職業駕駛就覺得對方可憐,相反地,職業就要用專業來監督他。
日本和韓國,駕照都是有分等級的,這就是一種專業,台灣人說到底就只是賺錢而已,政府說什麼重視行人安全,那警察是不是幾年前就該管管切西瓜的行為。
這早就該做了,民間組織也一直提出,然後直到今日,警方還在成為切西瓜庇護者嗎?看來警察得全部回訓才行啊。
8.行人庇護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為了保護行人站在那裡,被撞了警察說是庇護島不夠顯眼,可憐啊,難怪行人一直被撞。見微知著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19117?fbclid=IwY2xjawHL0uRleHRuA2FlbQIxMQABHZ6cFg1KSPI8lzZ8NgH1f-ZFqkRTrN8dZZX_-DurlhQrk8aBi-fadEwhqA_aem_78LHM6Xiy2-CjX8AZaoh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