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在想尊稱時,依熟悉感想到很久以前好像也寄給當時的行政院長過。
另楊梅休息站寄給交通部長方面昨日寄出第三次,內容大致上同之前的內容,基於無三不成禮和事不過三,就此結束,何況還有運安會調查中,我外行就識相點閃邊。
一、大約在03/02寄出
【民眾來信內容】
院長閣下您好,
以下事件內容,因為政治手段太明顯,不確定應屬警政署或高公局的業務,因此只能寄給院長閣下您,請見諒。
1. 我國近70年的交通歷史中,當汽機車行駛在封閉禁行路段時,除非是故障或是駕駛有狀況無法再駕駛車輛,及不願意在最近的出口駛離,不然通常都是引導到最近的出口離開再開單,但這種情況直到2024年有了改變。
2. 依據 youtube 頻道 通勤者之歌 在
(1)一輛拖車揭開的醜陋真相:原來把摩托車拖上國道休息站是犯罪? 中的5:53秒,警員說“因為你不能行駛,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讓你這邊直接離開”
(2)騎重機誤闖國道十號,被跳針警察扣留六小時!中的00:11秒,警員說“禁行之路段我們進出段的排除就是請,拖吊車就是拖下去 OK,那禁行之路段就是這樣子啊,禁行之路段就是我們需要拖吊車子排除下去,而不是讓你們走你們都禁行了什麼叫禁行,禁止行駛之路段禁止行駛之路段你不能騎啊” (3)簡而言之,自2024年後,國道警察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以85-2條1.加上92條2.,其中的“必要”則以「禁行」、「封閉」、「禁止再行駛」這三項要件,強制拖吊機車。
3. 但現在各類汽車誤闖封閉機車道是否會被拖吊嗎? 根據法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來說,第5條更適用於85-2條1.禁行路段,而且歷史更久。而在上面提到的影片中,這些警員都提到相似的見解,這種見解明顯是國道警察的法律單位經過 深思熟慮的結果?重機上國道是因為封閉路段不能再行駛,而各類汽車誤闖封閉機車其實是相同的情形,在道交條例中是同等位階甚至更直接,如果汽機車真得平權,就應該被拖吊。
4.但平路道路的交通警察真得會如此處理嗎?
依據 youtube 頻道 通勤者之歌,影片騎重機誤闖國道十號,被跳針警察扣留六小時全篇。和影片一台重機上國道就可以示範什麼叫做國家暴力的 14:28到14:36,我們一向都是這樣處理的???(執法中引用錯誤事實來強化執法立論)
但以實際的狀況來說卻是不同的狀況,當然最大的原因在於拖吊在封閉機車專用道的汽車,相當費時費工,引起更大的麻煩,基本上都是引導汽車離開再處理。
所以國道警察當時的說法是為了達到目的,可以在執法時,昧著良心來哄騙人民說平面道路也是這樣執行誤闖機車道的汽車?或者法律解釋方面有漏洞或不一致?
國道警察使用的解釋和執法,和平面道路交通警察的解釋和執法是不同的,這難道不是行政上重大的執法瑕疵嗎?同一個政府、同一個警政署可以以自己有利的狀況和方式解釋法律條文?
但您發現了嗎?相較於此,將紅牌重機引導下國道在開單,一樣也是更安全有效縮短危險時間(紅牌重機可上快速道路,須滿20歲,有普通重機駕照,和小客車駕照一年以上,這是法律上的一層考驗,但汽車行駛封閉機車道有經過什麼專業訓練嗎?),這也才是2024年前,幾十年老警察們的智慧結晶,或者說這才是正常符合通識的作法。
5. 相反的,為何在2024年突然改變規則,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高公局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一樣位階的法律,國道警也認同各類汽車誤闖封閉機車道也應該拖吊,是必要且強制的。
而汽車行駛封閉機車道影響交通更為巨大,有時還要機車倒退禮讓汽車出來的行為,卻受到輕罰,的確違反比例原則。
6. 國內的公路發展和法規(道交條例汽車(包含機車)),有很大的比例是傳自美國的交通理論,美國也曾經協助我國規劃數個重要道路。
但我國未經過任何研究和正常討論流程,突然實施禁行機車政策,迫使機車數十年限行外側車道,直行機車需與右轉車輛爭道,常不自覺習得右側超車的錯誤交通習慣(這已經和美國原本的汽機車平權,右轉靠右、左轉靠左理論不同),這本身就違反道路平權和機車駕駛的人權。(台灣政治上的人權得來不易,但交通卻明顯不足),造成很多不小心右側超車的駕駛人死傷。
又國道禁行機車後,每次建設國道、快速道路、交流道,就必須犧牲機車駕駛的的權益,來達到國道、快速道路使用者的方便,因此造成王田和楠梓迷宮的世界罕見現象,政府也沒有再為此現象做出對等的補償措施,所以機車族都要繞行更遠更危險多次轉彎匯出匯入來勉強繞過,這種現象如果放在政治上不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甚至造成眾多騎士於機車道發生不幸。
在國外平權的機車騎士有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台灣的騎士不止無法行駛,紅牌重機行駛未開放路段,除了要接受數千元的罰款,現在更要接受政府惡意解釋法規,加上強制拖吊來處罰近萬元和耗時的處罰。
反觀各類汽車誤闖封閉機車道時,不止通常不會受到便宜的罰款,機車族為了上班時效也只能摸著鼻子倒退讓路給汽車倒車通過。
簡而言之,高公局為了達到政治手段,惡意解釋法規來達到目的,造成同樣法律的懲罰對象和強度差異極大的不平等,這不是正常法制國家之應為。
7. 機車駕駛人常自嘲為賤民,交流道下的機車道叫做狗洞,身為二十幾年的機車用路人我可能賤習慣了,我認輸。政府設置機車道有汽車誤闖,其實可以理解(這本來就不是交通平權國家會有的設施),但真的誤闖國道的各類機車卻要遭受政府機關的再次欺壓,對於想要以行動凸顯執法不一致的人士更是強用法律優勢(權勢),身為賤民實在不知道(不該)說什麼?
最後請勿針對基層員警,因為他們無法決定自己能做什麼。
祝您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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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汽車誤闖封閉機車道其實也不是少見的狀況,個人也遇過一兩次,在youtube 搜尋 誤闖
機車道,每年都會出現一些畫面,當然這也只是有拍到或上新聞的而已。以下僅列出最近比較輕鬆的案例。
妹妹有夠專業,專業到令人心酸
新北大漢橋常態! 汽車開上機車道 尷尬下車「換爸開」
二、
收到的回覆沒有法律上的說明,大致上是以“高速公路路側具有相當危險性,即便在該局員警巡邏車警戒下,讓違規人自行行駛機車離開國道仍有不可預測之風險,為維護現場人員及高速公路其他用路人安全,預防危害發生,該局員警告知Youtube 頻道通勤者之歌影片中之違規人相關移置保管規定後逕行移置保管車輛,未逾比例原則,作法並無不當”
三、
今日再次寄予行政院長
院長閣下您好,
因事關不同院會及部會,因此直接寄予閣下。
承信件編號:xxxx回覆。
1.
警政署如果覺得路側路肩危險,為何不直接引導下交流道,可大幅減少等待與拖吊過程的時間?便可大幅減少危險程度和時間。
2
違規不代表引導離開就會有危險,尤其550CC以上重機,在台灣的交通法規中,其分類反而比較偏向自小客車,路權上跟白牌機車不同。將其和一般機車比照辦理,似乎是以輪胎數來做分類(果然如民眾長期以來感受)。
3.
例如高乘載管制,如駕駛人未達高乘載規定,硬闖上交流道便是違規,但以駕訓和考照訓練考量,引導離開不會有危險性。
又如國道1號五股楊梅高架道路禁止大貨車通行,如果大貨車誤闖也是違規,但同以駕照考量下,引導離開也是相同。
4.
請教警政署是依據什麼想法質疑立法權,550CC以上重機行駛國道三讀通過十幾年,其中自當包含認可550CC以上重機行駛國道在一定的考照制度下(年滿20歲,自小客駕照1年),可達到安全要求。
5.
路段的開放目前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原因複雜,550CC以上重機行駛國道行駛未開放路段,依法開罰是警政署的權責,但警政署無權越權預設可能原因。
6.
根據公路局網站 筆試題庫/汽車題庫
550CC以上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有關的題目 :
汽車法規是非題-中文1131114
第288、319、382~385、601
汽車法規選擇題-中文1131114
298、415~417
由交通部核發駕照,代表政府於紅牌重機駕照行駛高速公路的安全能力,警政署是否是在質疑交通部考照不周浮濫,懷疑交通部對於550CC以上重機考照項目不足,如是如此,可以試著建議提出高速公路路考項目。
取得550CC以上重機考照,即代表駕駛人騎乘550CC以上重機騎乘國道的安全能力是政府認可。在駕訓考照中,監理單位自然是以長遠角度(畢竟目前沒有回訓制度),路段可能陸續開放為前提,而不是限用現況來規劃。至於未開放路段不能通行雖是事實,但這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7.
不論是國際上大都以150cc即可上高速公路,或國內紅黃牌上快速道路也有不短的時間,也未見所謂明顯的危險性。
8.
警政署是否有什麼先入為主的歧視和偏見,意圖影響交通部在行政民調上的公正性?或是政府有什麼目的在合作執行?
9.
交通部依據立法通過,研討制定合於長久安全可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駕訓考照制度。
民眾信任交通部監理單位的相關制度可達高速公路之安全要求,而參與駕訓考照。
警政署似有偏見,不信任交通部核發紅牌重機的安全性,懷疑交通部於立法通過後執行不力,認定由警車引導離開尚有危險性(交通部考照制度很差)?
這其中不免矛盾,是交通部真的沒做好,還是警政署的偏見在吹毛求疵?
還是政府說了算,民眾不用了解太多?
10.
有現成國家認可核發駕照不做參考,反而以沒有標準的偏見觀點來認定550CC違規,引導離開就是危險,無法和其他四輪車輛有一致性標準,實有違比例原則。
以上建議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