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安全]楊梅休息站入口 往湖口和休息站的匯出需設置第二個閘道
事由 :
寫信到部長信箱這種事,我也不是第一次做了,二十年前左右就寫到教育部長的部長信箱過。
針對楊梅休息站事件,有很多專家、記者、評論員說過了很多不同面向的問題。一般人如我只是覺得路線哪裡怪怪的,所以我查了一下網頁和新聞,發現一個個人比較在乎的點,即 「連續閘道鼻端間距」。
本人熱愛生命,對於這個議題不是為了咎責設計者,而是希望在安全及保護生命的考量下,交通部應該要嚴格遵守自己的規範,而不是因為腹地太小就採取模糊的設計來便宜行事,根據以往的經驗,政府往往在法規上寬以待己,嚴以對人民,如果這個休息站的設計標準變得寬鬆造成危險,難保以後不會越來越誇張,為此有必要及時重新審視規範內容。
一、
大約02/16寫信到交通部 部長信箱,然後被轉到高公局。
“1.
根據交通部自己的規範,
交通部的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1206版)的4.3.9中的表4.3.9
時速50公里的間距是75公尺,建議是140公尺,此案明顯不足。
2.
以高工局狹義的定義來看,此處可能不是連續閘道??但以廣義來看(駕駛認知來看),此處是連續閘道。
3.
第一個分隔島右邊是第一個閘道(進入服務區需切入右邊),第二個分隔道右側進入服務區,高工局自己的說法因車速差過大,因此設置水泥式分隔島,廣義上是第二個閘道(正式進入服務區的閘道,左邊車道仍是高速公路)。
4.
閘道設計都有減速規範,因此從國道進入服務區都算是閘道,高工局目前的說法是此處整體只算一個閘道嗎?那麼這種閘道中用分隔道分國道和服務區不算閘道的作法是在便宜行事,鑽規範漏洞的行為嗎?
5.
道路規範的用意是為了保障駕駛的認知方便和安全,4.3.9的用意就是防止駕駛人誤判,尤其還有建議時速50公里的建議距離140公尺。高速公路更應嚴格。為何高速公路與一般道路不同,不能單純用分隔島區分,而要有閘道和之前的減速設計。以此來看,這個服務區的設計不是違反這個原則嗎?如果此案可通,那麼以後是不是只要用分隔島即可,不用嚴格設置閘道了,無疑是在暗示以前設計服務區的人都是浪費空間的白癡嗎,還是笨蛋其實是他自己?
6.
規範是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不是讓設計者為達目的,鬆散降低自我安全標準,以自身方便判斷解釋條文。
7.
若規範不足,設計出來的道路無法達到安全要求,就應該修正或增加條文的嚴格性,否則規範只是安全有漏洞,規範不足的瑕疵品,不應以符合規範用最低標準來交差了事。”
二、
於02/26收到的回覆,因為email中提到有什麼業務機密之類的,我是覺得不覺得他回覆的內容有什麼機密,不過我就簡要說「交通部」的認知好了。
1.交通部不認為是連續閘道,“楊梅休息站前已設有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禁止平面車道之車流向右變換車道進入休息站,亦即該休息站僅供五楊高架車流使用”
2.“就五楊高架之車流而言,並無平面與高架路段車流分流之情形,即無前述連續匝道鼻端間距離之適用”
三、
我的理解 :
1. 以google.map看,在鼻端分隔道 前的確畫了一段雙白線,但雙白線前的白虛線,不也一樣是可由往湖口車道切往休息區的可能性嗎?這不應該設置閘道嗎?
2. 根據交通部自己的定義(下方網路連結1和2),只要是高速公路和其它道路連接就是閘道(匝道),沒有什麼平面和高架的差別,如木柵休息站就有出入閘道(下方網路連接3)
四、
02/26再次寫信到交通部 部長信箱
“承案件編號Case Ref. No.:11400XXXX
依照貴部同仁回覆 : “而楊梅休息站前已設有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禁止平面車道之車流向右變換車道進入休息站,亦即該休息站僅供五楊高架車流使用。”
依據貴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十四、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如附圖中,此時為白虛線,湖口方向道為主線,若有切往休息站(其它道路間)時,依照貴司管制規則,應該設置閘道。
且閘道設計,貴司亦有相關規範,如減速車道距離等,不應直接僅以雙白線做區隔。”
五、
考量信件和處理時間過久,且可能不會有什麼實質進展,因此在此列出。
另經由一些網路資料的內容其實在我心中已有答案,交通部高公局的見解其實就是反證。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
參考下方網路連接4的03:45。
足見高速公路前往休息區停車場是其它道路,需設置閘道。
參考下方網路連接4的04:25。
顯見往湖口是主線,往休息區是匯出,至少在白虛線處如此,對照下方網路連接1的閘道定義(“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幾乎完全相同。
最後很厲害的看高公局自己的新聞稿,下方網路連接5,“主要考量國道車速快,與進入休息站之車輛須有區隔設施,爰比照國道中央分隔帶作法,採取水泥護欄方式,以避免車輛失控衝入休息站。”
先不論中央分隔帶是雙向區隔,畢竟只是比照,重點是文中表明分隔島的左側往湖口主線是「國道」車速快,當然往休息區是其它道路這沒問題,這不還是跟下方網路連接1和2的閘道定義相符嗎?
(1)如果整條往湖口主線都算國道,則匯出休息區必須要有閘道,就形成連續匯出的連續閘道。
(2)如果往湖口主線在虛線和往休息區一樣已減速成其它道路,直到雙白線或分隔道才變為國道範圍,交通部也不用高興太早,因為這就變成「其它道路」往湖口變成匯入國道,就變成匯出再匯入的連續閘道。
以高公局新聞搞推論出的上述兩者,都必須符合交通部的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1206版)的4.3.9中的表4.3.9才行。
六、
原本寄信的用意只是提醒作用,但看來見解會持續不同。
個人猜想如此設計的緣由,不外乎此休息站腹地太小,然而第一個閘道匯出往湖口主線(聯絡道?)和往休息區兩種目標的道路是為節省空間一起做減速道,高公局認為這減速到50公里,分支匯出不需再做閘道標準,但有經驗的駕駛駛入休息區可能已減速到時速30公里以下,直行湖口可能加速到時速60公里,速差過大(即到了端頭這裡已經符合閘道設置規範的初衷,即是速差問題),因此不論安全性考量或者交通部自己的規範,往湖口主線和休息站的匯出應該設置第二個閘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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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1 :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1.”
“十三、交流道︰指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相互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以匝道構成立體相交之部分。
十四、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十六、中央分隔帶︰指隔離雙向行車之中間界區。”
網站連結2 :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30
高速公路
為公路之最高級型式,屬於完全出入管制之公路,除起迄點外,出入口均設有交流道。
網站連結3:高公局
https://www.freeway.gov.tw/announce.aspx?p=33306
“國道3號北上25K木柵休息站出入口匝道”
網站連接4:
華視新聞雜誌 youtube
https://youtu.be/fjt26MBBktA?si=V7OQz-zhAfqC461T
03:45
“它其實已經在停車證場的站區內了,那個已經不適用這個50公里了”
04:25
“我們要區隔主線,主線車速很快”
網路連接 5 :高公局 國道1號高架南向銜接楊梅休息站入口路線設計及交通設施均符合規範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39018
“主要考量國道車速快,與進入休息站之車輛須有區隔設施,爰比照國道中央分隔帶作法,採取水泥護欄方式,以避免車輛失控衝入休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