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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這麼隨便好嗎?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一、關於人行道機車停放 車位 或 規畫區 的圖型繪製標準是什麼?
1. 是否有繪制標準
2. 機車考照的題庫內是否有包含
3. 政府曾經有在何處公告過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ch/home.jsp?id=120&parentpath=0&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7270002&t=Multis&mserno=202006300001

在以前政府並沒有嚴格的要求規範,連機車在人行道行駛也似乎家常便飯,所以現在查網路只能找到有點歷史的台中市和那其它縣市列出的 104年網址,之後就沒有查到類似的說明,然而為了 行人的交通安全,機車停放人行道的規定越來越嚴格,但卻一直沒有明確說明標準圖示為何
1. 一定要有箭頭? 在政府網站中,是有箭頭的(有提到箭頭的作用),既然政府沒公告過標準,那我是否可認定沒箭頭的不合格,那台中科博館和植物園的沒箭頭就統統不合格
2. 地磚鋪的近似機車停車格都是陷阱,網路新聞在台灣各縣市都發生過貌似機車停車的的地磚,但都是不能停放機車而開罰的陷阱新聞,台中科博館靠忠明路這側也是,應該是不合格,但可能因為行人較少,人行道較寬而允許沒取締????????
3.植栽間的區域也不能停
4.停在ubyke停車位的白色區塊算不算違規,如果ubyke畫了20公尺,卻只用了10公尺,那剩下的10公尺算?
5. 禁止牌請明確說明規畫區是什麽

總之請政府在嚴格調正的時侯,也要跟人民公告宣傳,不要又是靠人民口耳相傳,或用罰單來告訴民眾,這不是落後的象徵嗎?

尤其在人行道若因為政府沒有明確規定又沒公告,人民認知與政府不同,被警察開單可是會被計1點的,這種狀況下政府不事先說明,而是靠有行人被影響後,才用罰單來告知騎士,你所認定的規則。

在此向辛苦依法開單的警察致敬,但政府也太隨便了吧

 

台中科博館(停車陷阱?)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台中植物園 (無箭頭)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台中科博館 (植裁間無效)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台中草悟道 (無箭頭?  地磚示意無效)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台中北屯兒童公園,有雨遮但沒白線,植裁間無效,二邊停放

<機車安全>人行道機車停放規畫區 的圖型標準是什麼,政府不要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56條便是機車違停人行道的法源,第一次收到罰單的人一定很疑惑,為何條文是寫汽車,但為何機車也適用,多看了一下大概知道懶惰有自以為是的立委諸公在

"第3條八、有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關於這點好像曾經有政治人物提出異議,因為法規裡面有時又提到汽機車,個人認為這法律隨著歷史修修改改,觀念都有很大的不同了,在交通管理思維要大幅修正的現在,應該全盤檢討,不然難免會有漏洞,在此我僅以邏輯推理的觀點來看,實際法律的高深請各位勿以身試法

"56條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我相信如果有機車停到汽車格時,警察一定會用這條開罰

"第 56 條
1.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就如同前面所說是汽車(包括機車),等等,那汽車停車格難道不是汽車(包括機車)停格嗎?
可能有人會說九有提到車種不同時,但這就更奇怪了,因為所謂車種是以構照、動力方式、輪胎數、價格哪種來看,都沒有說明,那電動車和汽車算同一車種嗎?
但不管如何,條文中最相符車種的說法其實法規就有了,就是一開始的定義。

"第3條八、有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這個開宗明義的定義就提到了,難道前面說得很大聲,這裡卻突然不認嗎?其實我們都知道正確的說法是汽機車都適用這條法律,而不是懶惰修改在說明寫汽車(包括機車)這種怪邏輯,是你先開始的,怎麼說到一半就變了呢,環首之刑就是環首之刑,說包括機車,就是包含機車。政府修法不要這麼隨便好嗎

 

三. 敬告腳踏車不要騎進汽車專用道(包含機車道),
     自行車和汽車也不要開進機車專用道,不然哪天公路局突然一反態度覺得機車不賤了,機車專用道的機車路權很重要,不再護送你們汽車和自行車離開,而會根據第 5 條+第85-2條,為了不讓你繼續行駛而強制拖吊。因為為這交通部為了政治意圖抗爭,就有任意調整法律見解的案例,也太隨便了吧

 

四、政府的行人教育晚了很多年,也太隨便了吧。請落實和好好宣傳好嗎?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00D6C4E43F6D5070
行人和自行車的用路教育,因為不需考照,因此教育的必需性更為重要,行人和自行車需要保護自己,也需遵守交通規則,另外舉凡用手勢來過馬路、配合一些如按鍵式的行穿號誌也要能學習善用。當然宣傳更為重要,之前已經提過很多次了,捷運和很多行人較多的地方,都可以利用宣傳,而不是放政治人物的大頭像。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其實也是很好的政績。

 

政府明明本身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不要這麼隨便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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