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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全> 停車帝王 和 政府交通安全翹翹板遊戲

https://youtu.be/qs67leuZ4bM?si=BEMiKTXPxK_Pk_nJ

(一)口頭先勸導,幾乎開不到
    這次微罪不罰的項目,其實不只影響交通,也會阻礙視線且增加切換車道匯流的機會,大幅增加車禍機率,現在沒發生不代表危險因素沒有提高,假設上面影片中的這台車繞了一圈又回來停,結果發生了車禍,要算誰的責任呢?駕駛?還是沒開單懲罰駕駛讓他肆無忌憚的警察呢?
    這些微罪不罰的項目,其實就是改變道路原本的設計,改變了行車環境,不然當初劃紅線設計的理由是什麼,只有警察開單不就是紅線黃線化,黃線變白線嗎?警方遇到微罪通常只是驅離,警察宅心仁厚,對違停仁慈,不就是對行人和其他用路人殘忍嗎。

(二)帝王停車,不止佔了一個車道,更是危險
    在用路的實務上,微罪帝王停車常常是每隔一、二十公尺停一台,不止佔用了一個車道,還可能開車門,可能有人有車從後面出來。甚至阿桑遇到這種路況,不會安全的與一排帝王車保持一段距離的間隔而直行,而是過了車先右切,遇到車再左切出來 。
    我在後面不想跟著他繞出去,就只能減速讓他過,如此反覆。從上面的文字也可知道,他要外切出來後面的車可能就要減速或跟著外繞,如此不就是交通意外常見的景象,也是塞車的主因嗎?

(三)你有工作權,那麼我的路權呢?
    職業駕駛違規記點太多,被扣駕照在爭取工作權,那麼行人的生存權、路權,其他用路人的行駛權、路權?你不損害其他人的路權和安全,這些計點是不會成立的,實況是違規停車越來越明目張膽,原本還會內省減少次數,或還願意走個十公尺停車在安全一些的地方。現在違規亂停,彷彿路是他的,現在不停在門口還不行,是停車帝王,警察看到也只敢勸離"老佛爺行行好,尊駕麻煩移一下您的貴駒"
    職業駕駛人覺得自已是正常職業,但我覺得檢舉達人比違規的職業駕駛還高尚,這法不也是損害他們的工作權嗎?那些違規也要政府檢驗才能算數,減少違規不就是有益道路安全,他們的工作就是補足警察不足或只勸導不開單的行為,如果駕駛人真得交通安全毫無違規,檢舉達人自然沒生意做,誰還會想當檢舉達人。

(四)政府的交通安全翹翹板遊戲
    以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只是補足違停嚴重且取締不足的情形導正回來,現在微罪不計點,其實就是違規的便利性和交通安全失去平衡,立法委員開了方便違停的大門,倒向了違規的一方,保障職業駕駛工作權?卻沒有想要用另一種方是來補救維持平衡,保障交通的安全,因此就算要修法也應該考慮到平衡性,用另外的罰則來減少違規。
    比如罰款累進費率,一年內第三次就兩倍以上,第五次就三倍以上,第七次就五倍以上,第九次就十倍以上。並且加重違停肇事責任的比例,尤其是車流大和視線不佳時,更該提高肇事責任比重。

(五)政府和職業駕駛又做了什麼?
    不管是路權團體 或是 職業駕駛人都怪政府道路設計差,而且政府對於交通安全的宣導幾乎等同於零,再次提到台中捷運,很多交通法規和措施的改變沒宣傳,倒是滿喜歡做生意的宣傳吃喝玩樂,搭捷運大多是行人,台中市政府就應該趁機宣傳攔停計程車不應該在哪裡,應該在哪裡?而這也是計程車業者們應該請政府幫忙宣導的,而不是怪民眾隨處攔車,只是配合演出。
    如果行人對於這種交通安全觀念贊同和實作的越多,就減少在違規狀況下攔計程車的機率,對於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都是一大助益,結果政府完全不宣傳,而計程車業者只會說是民眾害我違停的,是政府設的載客區太少,只想不被檢舉,完全不覺得在現行環境下,有想要改善方式

(六)修法後的變化
    再著政府應提供罰單數據,在人民可舉發的狀況下,開出多少罰單,單靠警察取締又開出多少罰單,那麽實際上的違規多嚴重,實際被處罰的比例大大幅縮水,政府只是在賭運氣好,因此而增加的事故就算是政府大幅放寬違規數,增加帝王停車數目的責任。

(七)因為可以亂停 ,所以幹嘛還要大眾運輸
    違規越嚴重,就越不需要大眾運輸工具,反正我做什麼都都可以停在門口,警察來勸導再開走就好。這次修法是否也傳遞了「您放心,我已經修法讓檢舉達人不能檢舉了。」,警察先勸導是否也代表了「您放心,我會先勸導,您演個戲先開走吧!」,開車這麼爽,誰還在跟你大眾運輸走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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