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機車道施行幾十年,規範還是不足


1.台灣的機車道的轉彎視距應以各車道來判斷

        若分為兩個車道,左車道要注意左轉彎的轉彎安全視距,右車道要注意右轉彎的轉彎安全視距,一般的車道都會考量這個問題,所以都會看視距需求加大路肩寬度,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

        但機車專用道沒有,例如華中橋一直到了死亡車禍增加後,才認知到這個問題。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122000620-260107

        另以第四維度在20260512的影片13分44秒處,可見建築結構上,右邊有突出一塊區域,應是讓機車可以拉大轉彎弧度右靠,以增加左彎的安全轉彎視距,但標線並沒有跟著畫,所以現行的左轉安全視距應該是違反規範的,不過公路局自己說標線只是指引,所以牠所謂的2.5公尺寬機車道,標線怎麼畫沒有規範,對人民也只是指引沒有強制力。


2.機車道與結構體的間距,分隔帶寬度沒有定義

        先說明,我認為淡江大橋的機車道寬度,應以車道標線來看(國際交通鐵律)只有1.5公尺,而非交通部用建築結構的2.5公尺。(我前面寫很多篇了,這裡不重複)

        就算現以交通部認知的2.5公尺來看,2.5公尺是護欄內側或護欄中心,公路局說阻尼器是在護欄外側,其實是說謊,若以很多實際照片來看,則阻尼器和部分路燈,已經切齊護欄內側或切入內側,則有結構體或設施侵入車道的問題。


3. 公路局是亂源

        另外若標線只是指引,則在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上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人民考照時的規範不是這樣寫的,依據政府和人民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和信賴保障原則,駕照權利和義務是始於考照過程,但公路局的各種官方媒體,具有政令宣達的效果,若觀念不一,讓民眾產生不同的交通認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政府必須負擔一定的責任,但依據政府自我保護的慣例,成立的機率不高,人民只能自求多福。所以公路局此宣言會引起民眾認知混亂,是亂源。


4. 以交通安全規則,白牌機車的限高是2公尺,另配合下面規定,則應是2.0+0.5=2.5公尺,也就是說,交通部所謂的機車道內的2.5公尺(護欄中心或內側),車道高度2.5公尺應該全面淨空,即不能有路燈,阻尼和鋼繩,兩邊整段機車道都應符合規範,應該檢查才是。


"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交通部頒布"

"4.3.3 立體交叉之淨空

1.除非特殊情況,立體交叉處跨越橋及穿越道之橫斷面宜維持和前後接續公路一

致。行車道外之側向淨寬在立體交叉結構前若有縮減,跨越橋應以 Vd/5 比 1

以上,穿越道應以 Vd/2 比 1 以上之漸變率達成。

2.立體交叉處之行車道及路肩淨高宜大於 4.6 公尺。限制車種通行之橋梁淨高應

大於最大可通行設計車種高度加 0.5 公尺。

3.專用慢車道之淨高宜大於 2.5 公尺。"


5.警方認知的自行車道安全寬度,比淡江大橋機車道安全


中央警察大學

台北市橋樑周邊自行車道及牽引道評估與規劃-以承德橋為例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opi=89978449&url=https://ts.cpu.edu.tw/var/file/20/1020/attach/39/pta_24192_7411086_46295.pdf&ved=2ahUKEwjtxcLGwcCUAxXmZfUHHSn3AJ4QFnoECFoQAQ&usg=AOvVaw1p1Qpz4jTGPedbIdKIT_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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