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內向外擴展的車道寬度安全規範,與由外向內縮的機車道寬度成本(危險)規範


淡江大橋2.5公尺機車道「縮水剩1.5公尺」?交部次長親回:符合法規

三立新聞網

2026年5月7日週四 下午1:02


1. 台灣交通部所謂機車道橫斷面寬度,違反一般道路面工程認知,是建築硬體的圖面,而不是交通規範的道路面橫斷面車道線。台灣的機車道寬度沒有安全規範,幾十年來只有建築工程規範而沒有安全。僅是機車道規範,不是機車安全規範。


2. 依照交通部現在對規範定義的說法,分隔式機車道,寬度規定最小是2.5公尺,但實際的道路標線間距面寬,就算只有80公分,依照交通部的強詞奪理,也是符合規範的,等於2.5公尺內,標線怎麼畫都沒有規範(指引不是界線,且只限機車道,台灣車種分流理論的創世存在)。


3. 一般匝道、交流道,以標準汽車道寬度,視彎道等視距,來加寬設計建築硬體需要的寬度要多少; 分隔式機車道(通常彎度更大,需要更大的路肩寬度以達到安全視距),依照交通部定義,外部建築硬體的寬度先訂2.5公尺,再看彎道等視距要多少,往內扣掉,剩下的才是道路橫斷面機車道寬度(車道標線)。


4. 一般車道寬度是以道路面橫斷面,但分隔式機車道寬度是以建築硬體橫斷面來訂。兩種車道寬度寫在同一份規範裡,然後台灣交通人員對汽車用國際通用規範,對機車道卻是明目張膽的搞歧視,盡歧視之能事來設計,真是路權不平等國家。


5.簡而言之,如果統計分隔式機車道的里程事故率,應該會發現很驚人,很多橋樑的機車道都是出了事故後一直改,台灣用車種分流的理論,但機車道的安全規範過了幾十年都還不安全被歧視(明顯理論有很大的瑕疵)  

        因為比較不安全的環境產生的高事故率,卻被政府拿來說不安全(政府機車安全規範不足造成的)  

        因為政府安全規範不足所引發的事故,難道政府不是肇事責任方嗎?難道不用國賠嗎?陳彥伯先生交通資歷完整,荼毒台灣機車駕駛人數十年,交通委員會幾十年來的立委不用承擔責任嗎?真的有認真看過機車道寬度嗎?知道是省錢考量而不是安全考量嗎?


6. 之前說過很多次了,機車駕駛人是被迫去騎比較弱勢危險的機車道的,往往都是為了配合交流道和車種分流被迫去騎機車道,結果政府沒有承擔機車安全的責任,反而為了成本考量,限制機車道的建築硬體寬度,讓實際機車道沒有安全規範保障,真是吃人夠夠啊,得了便宜還賣乖。

        政府只想享受權利,卻不願承擔相對應的基本安全責任,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行徑難道是交通渣男嗎?

        台灣機車道交通不平權,又得不到民主社會該有的安全權益補償,這幾十年的歧視日常讓交通部麻痺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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