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線和標誌衝突時,以哪一個優先?
今天嚴格算起來只是聊一些趣聞,身為台中人覺得台中交通沒台北那麼嚴謹(以前在華亞科學園區工作一年,住新莊迴龍附近,騎青山路上下班。放假會去台北市,所以有騎過一些陸橋,當時新莊藍線還在蓋),但會比南部好一點(高雄讀書騎過一兩年,這幾年去台南6次以上有,大都租機車,北到虱目魚小子,南到興達港,從很少路面標線(路肩),到現在很多路面標線(路肩),不過以公路局的說法,只是指引,15公分比10公分還要沒用。)
約20年前假日比較常慢慢的騎中短程去亂晃,北到新竹市、內灣、南庄,東到溪頭、清境、日月潭,南到斗六,十幾年的125買菜車已經滿累的了。不過可能比不上某議員吧。舊迪爵舊換新,風光舊換新,總里程不多,可能只有20kkm多左右,應該跟該議員月平均里程差不多,因為交通部沒有回訓機制,我都是參考交通網紅先進在學習道安知識,發現自己的很多錯誤來改進。這比交通部還要有效率和功用,交通部應該發經費感謝他們才是。
1. 如題目所示,答案是根本不該發生,這題顯示了台灣交通的各自為政,瞻新不顧舊,話說中平路快到河南路是單向道路,我以前騎過幾次有點模糊印象,幾個月前騎河南路快到中平路時,沒想到這件事,所以我就右轉了,騎過去看到一排車停在那裡才覺得怪怪的,才猛然想到這件事,所以我在路口立刻做了一個S形迴轉,改直行經貿路。




因為怪怪的,所以我回去看google map,果然怪怪的,地面標線標示可右轉和直行,但路口最後段有禁止右轉的標誌。
(1) 很多民間團體有說過,台灣交通沒有預告標誌,所以等到看到標誌可能已經轉一半了,又如google map所示,可能會有車輛停在前方擋住視線,因為政府自我保護機制,所以政府都沒錯,這只能怪人民自己有錯。
(2)其實前面有個岔道,因為中平路變單向,所以封起來了,設立一個禁止右轉的新標誌,然後標線就不關政府的事了是吧?好輕鬆的政府組織,看來台積電會這麼強一定跟政府效率沒關係,這個狀況擺了超過一年以上,效率真是高。
(3)最後根據公路局“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原則,箭頭怎麼畫的是指引參考,那標誌的權限鐵定比標線高,大家吵什麼右轉箭頭還要看車道標線是實線還是虛線都是假的,駕照考試也被公路局騙了(這個車道標線照公路局的說法也是指引而已,不是界線。)
2.然後進化北路的施工,我半年多前,提過很多次了,但新聞注意的是庇護島被撞了幾次,不過我注意的是增加左轉車道的工程之後,內車道被吃掉2公尺左右,所以內車道只剩約1.5公尺,這種狀況一般車輛怎麼對應車道根本無所適從,不過台灣人應該本來就不怎麼看標線,非常彈性所以沒出什麼事。
現在變崇德路到北屯路做左轉附加道的施工,工程單位也沒做什麼處理。不過最近我終於懂了,台灣公路局果然夠屌,世界首創“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所以標線不重要,出車禍時因為車道標線只是指引。
號角響起說當兵都是假的,不能說真話,台灣考照都是假的,公路局也不說真話,實際上“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假的,所以工程期間的標線就更不重要了(台灣的道路施工規範,公路局或國土署也是假的),沒有學到台灣國情是駕駛有問題,絕對不是政府的錯。

不過我要說的其實是下面這點,進化北路和柳陽東街早在約半年前就做好了人行道工程,然後慢吞吞的植樹,畫了人行道的線,也與世界不同的在人行道留了一個奇異空間,台灣人上路一段時間之後就會知道,應該是機車待轉區,但這做好半年左右了吧,完全沒有待轉區的標示,所以工程車自己會停,也看過汽車停過幾次,但我後來想想,這也不是汽車車主的錯,是政府自己沒畫待轉區標示,所以根據規範,這只是個奇異空間,不代表是待轉區,只是交通局或國土署的效率很差,或者標案或合約有明顯疏失,工程期間的標線根本沒有列入驗收和考核,用路人出事自己的問題,絕對跟政府沒關係。
後來看到公路局說“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我更懂了,就算畫了待轉區的標示,公路局說標線也只是指引而已是吧,大家都把標線當指引即可,原來公路局早就這樣想了,這個國情原來是台灣交通部,政府潛移默化出來的,難怪交通的法院案件判這麼輕,因為駕照考的都是假的,依照公路局的說法,可能也都是指引而已,大家上路也只是看線指引而已,事故率高也很正常,不過應該也不是政府的錯,是駕駛自己的問題。
3. 前幾天在河南路福星路口附近,看到一台牙叉車堆高機,十分熟練大膽,在我眼前從路邊最外側直接內切到河南路最內側,沒打方向燈(應該是沒有這東西設備吧?),讓我按了煞車來禮讓牠。

而且牠的路權顯然沒有方向燈、開不快,但還是比白牌機車高,所以我要待轉,牠直接走左轉道左轉,這麼熟門熟路,看來是跟員警很熟嗎?
不過這幾天我想,應該是我錯怪牠了,因為根據公路局的指引“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牠沒有變換車道,因為沒有車道界線,只有指引,就沒有跨越車道這件事了,牠左轉到福星路都是在同一個車道寬度內。我這樣學得正確吧,公路局,我沒有理解錯吧,大家都覺得怪怪的,下面一堆留言,你也不出來解釋,顯然默認了規範的定義是如此吧。
FB顯然是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橋樑、宣傳溝通管道 ,公路局宣示“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針對質疑也沒有反駁說明,且已有兩週之久。人民可以認知為,人民的認知與政府的說明無異,且政府交通部已認可。
4.想當然公路局宣示“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交通部及各單位也都沒有出來反駁,基於說明在各條例、規範、規則、命令應一體適用之原則(且政府的發言需經過詳細思考評估),且沒有特別說明時 不能歧視用在特定對象,或規避特定對象,則機車道的標線和各種車道的標線不應有異。
若交通部門無恥的顯露歧視機車,說此“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這句話僅適用于機車道寬度的特別規範。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機車行駛之車道,並非以標線為車道界線,其寬度不以標線為界,而應以圖示中的硬體設施為界,此乃特別規範,不以一般規範認知。則經交通部及公路局認定,機車道不以標線為界。
https://www.motc.gov.tw/ch/app/data/view?module=news&id=14&serno=fd29ab77-e726-4db5-9922-42e73bbfba5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指引」,而非「車道界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指引」,而非「車道界線」))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指引」,而非「車道界線」)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5. 如果以為我是看政黨在說話,但其實我是在注意道路安全,只有窮得只適下選票,沒有生命公益價值的人,才會以為是政黨考量,劉青雲說過,會出人命的,長官。
我相信以後有人被警察開罰單時,一定會依照公路局的指導“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來跟警察說明,之後會有人到了國外自駕出事後,跟當地警察說,台灣的公路局說“標線是「指引」,而非「車道界線」”,之後大家會查是誰帶的謠言和風向,最後查到是交通部公路局,大搖大擺的貼在FB上了這麼一段話。
之後國際就會知道台灣的機車道,看似有規範,實則沒規範,交通單位說了算,台灣的機車安全實則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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