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橋的橫斷面機車道寬度就是1.6公尺
小明晚餐買了12吋的披薩,裡面實際的披薩只有8寸,老闆說開汽車來買的是13吋盒子裝12寸披薩,因為你騎機車,所以12寸盒子只有8吋披薩,有披薩就不錯了,又不是6吋的披薩,交通部說騎機車來買只管盒子大小,而不是看內容尺寸。
回到家,等了很久的46寸電視終於送到了,安裝的時候,發現真正的顯示尺寸只有32,老闆說因為小明那天是騎機車去買電視,所以他的尺寸算法,不是看顯示尺寸,而是看外結構尺寸。
8吋披薩就是8吋,不會因為放到12吋的盒子就變12吋,32吋顯示螢幕就是32吋,不會因為加外框外尺寸是46就變46吋。
台積電生產的晶片,2奈米的電晶體尺寸,封裝到QFN 3X3 還是2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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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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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1206版)
“2.1 橫斷面構成要素
由行車道、路肩、分隔帶、邊坡,以及交通工程、停車、排水、擋土或其他附屬設施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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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邊線就是界線。所以公路局是錯的。
難道叫蘇花改橫斷面車道,車道寬度就會變7.8公尺嗎?
橫斷面就橫斷面,機車道就機車道,不會因為混在一起橫斷面機車道就變成寬度可以包含路肩。
路面邊線進去還是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橫斷面要畫出路肩,車道寬度不能包含路肩,所以公路局還是錯的。(台灣可能是世界唯一一個,第一、二級交通主管單位,把路肩納入車道寬度計算的),如按照公路局對車道以實體結構的算法,那淡江大橋三個汽車車道的總寬度應該是12.5(平均一個車道4公尺),而不是公路局原本算的3.25+3.5+3.5=10.25(一樣叫車道,這樣才公平吧,還是機車可以歧視?)
而且依照目前設計,最後的工程圖,機車道寬度一定是1.6公尺左右,不然這工程橫斷面就是錯誤不實,公務人員審圖或驗收有失職之嫌。如果明明是1.6公尺還說是2.5公尺,就有登載不實之嫌。
設計、審圖、建造、畫線、驗收,什麼時侯是2.5,什麼時候是1.6?又是那個環節有問題?
之前說到了台灣交通第一大幫,以交通為名的交通幫,現在有第二大集團的成大交通,鄭教授是軌道專業,道路專業多少我就不知了,但路基面寬是12.8公尺就是12.8公尺,不能因為旁邊加了牆,就會變得不一樣。
交通條例、規範沒有特別定義「橫斷面機車道」,橫斷面機車道就是1.6公尺,2.5公尺不過是公路局想出來,沒有在實際條例、規範,心中憑空不專業的俗語。
當然有一種可能,就是交通部原本屬意的機車道,就是看硬體結構間距,如果真是這樣為何不寫入條例、規範呢?
中文法規編寫能力不好,又不肯好好從頭到尾將條例、規範、規則好好看過一次有沒有衝突,常常以口語化的說法納入法規當中。(看停車一詞就知道了)
再說到一個突然想到的禁行機車壞處,那就是世界少有可參考的法規和案例,加上法規能力不足,所以搞了幾十年,仍然漏洞百出,也不安全。
人家工程師一開始一定很納悶,為什麼要特別加個機車道,外國不都是一起行駛的嗎?然後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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