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實況 : 地方警分局亂槍打鳥與法院代庖越俎專業之。


1. 車牌看似監理站管的,據聞交通部與警政署討論時,警政署同意以交通部的標準為準,實務上警政署可能管不動地方分局,沒有管理能力?或者是對交通部虛應故事,實則私相授受保護自己的獲利管道?

    警方亂槍打鳥零成本高投報,只要有一個判例就能拿來當工具,十個判例就可以各取所需創立新條例。


2. 之前跟行政院說道交條例有專門“停車”定義,但交通部的命令卻隨便誤用,交通部回應“至於個案情況是否構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由執法員警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所以命令違反條例不用改,全權給警察判斷,所以不會產生類似車牌的問題嗎?難怪警方有恃無恐。

    交通部命令違反條例定之,內政部警政署彈性大上下起手罰之,法院非專業判之,警分局東拼西湊自訂罰則之。


3. 之前看到貨運三輪白牌機車的新聞,最近有幸看到實體停在機車停車格,比98%的大型紅黃牌重機要大,不止一次佔兩格,長度超出滿多的,我要出後退出機車停車格時,都會被它的貨物箱擋住視線,但我沒被停在這裡的大型重機擋住視線的經驗。

    比較大台的可以停機車停車格,比較小台的不能停,好奇怪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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