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是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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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白牌速可達騎士,前幾天在漢口路綠燈時,要靠近某路口機會左轉的減速過程中,對向剛好也有一台機車要機會左轉已經停了下來,雖然我一路觀察對向有80%以上的把握,他的後面有一段距離應該沒有直行車,但我還是趕緊挺直身子,想要讓眼睛高一點看清楚他身後的視界(另外如果平常前車是黑窗轎車,有時也會需要挺身拉高眼睛視線高度,來看清他的車前狀況,透窗車就不用了,直接可以透窗看到)。
如果我是騎檔車,應該也會想要稍微站起來一點,來看清楚視線吧。
我大約三十幾年前就讀台中縣某國中時,全校95%學生都是騎腳踏車上學,當時我的三年經驗(尤其冬天上學騎三十分鐘,放學騎十五分鐘)遇到比較不好的路面(台灣嘛,少不了坑洞,又是鄉下小鎮),就是要讓兩邊腳踏轉到齊高,稍微抬起屁股來避震。
這種動作我小時候騎腳踏車的時候就做過了,可以讓視線更高更清楚,而且地面不平時,的確可以保持身體平衡,這種動作也可以避免眼睛視線隨著震動而晃動,絕對算是一種安全行為。
而且就像很多交通安全前輩說過的,這種站立訓練在外國安駕或考試都有了,大概是台灣交通官員的過度歧視,影響了交通的判斷水平了吧?
另外機車停車再開要不要兩腳都著地也是,如同很多交通安全先進說明的,檔車右腳是煞車,遇到斜坡時踩住煞車有其必要性,需要養成習慣,這在香港是考照要項。
2.所以 不只人民的駕照需要固定回訓,各級交通官員、交通警察和相關單位也應該定期回訓,針對交通法規、命令修正、到外國考察的交通新知,也應該重新學習內化,不能閉關自守、走火入魔(然後去監理站練鐵砂掌?)。
看公路漂流的影片裡,聽說交通部叫不太動各交通局和各縣交通單位(上級是縣市長)。又監理單位是分派到各地方監理機構,交通警察大都只管執法面,各級道路施工管理和驗收也混亂,看起來交通統整很分散,又台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心態,所以交通改革往往要拖很久才動一小步也與此有關。公路交通組織是否也需要革新呢?
例如一般路邊違規停車無法檢舉之後,剛開始警察還會主動驅離,但久了之後這種沒有績效的驅離,交警還不如埋伏在需“停車再開”的路口,亂槍打鳥命中率極高來的賺錢。所以台中的違規停車又恢復到以前的盛況了。
這種違規停車還有時間性,如學校補習班放學;也有季節性,例如這中秋十月烤肉聚餐,台中違停數倍增加,煙火施放時連高速公路也違停的很自然(違反道交第33條1的第八和第九,罰3000~6000),這是交通部的問題,還是交通警察的問題?或者久了大家又恢復舊習慣了才是真正目的。
又說到交通法規條文的解釋和執法是否有隨之更新,法規會是否有依照“專業”釋意參與或任由交通單位獨自解釋?執法單位是否有統一法規與命令的公平和標準?
又例如道交92的修法已過十餘年,行政院依法執行了多少,交通部是否有會同內政部,在目前尚無回訓制度的前提下,有依法做好紅牌重機行駛國道的安全訓練和考照。
紅牌重機同小客車一樣行駛禁行路段時,是否有同等標準?又如何引導離開?
3. 交通部如果重視交通安全,那交通部所屬的觀光署是否有告知外國遊客和租車業者,來台做紅、黃與白牌重機自駕時的行駛、停車差異說明(或各縣市差異說明?),以免因差異造成意外,還是一律禁止?或不歡迎外國遊客來機車自駕!想清楚再回答。
台灣人到外國自駕人數一直增加,行駛體驗上好像也比在台灣更輕鬆;外國人通常不會來台自駕,以免水土不服受不了,被拔鑰匙、逼車或I am sorry不夠好 小朋友 小朋友 小朋友 小朋友 小朋友(麻煩外國人幫忙關心小朋友的交通安全了)?沒入境隨俗是外國人的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