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應斟酌隔熱紙使用年限來設定落日條款,並配合優良之汽車駕駛人之獎勵

 

0. 車窗透視率的問題,大家可以參考民團的建議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730393

 

1.不知道交通部在限定新車有車窗透視率規範,而舊車不需要時,有沒有想到隔熱紙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6~10年就要更換,有些甚至更快。

    如此一來,六年後舊車換隔熱紙時還是可以不受限制嗎(似乎更換開始就受到新規範了,但政府要如何得知有沒有更換呢?),但明年的新車每次換都要符合新法規,這不是另一種不公平嗎?所以要設落日條款才是。

 

2.政府理論上可以補助,便是舊車車窗隔熱紙在落日條款前可以申請一次,另外個人建議最好加上一個補助限制條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二條 三、優良之汽車駕駛人。這條例本身就沒有限定職業駕駛。

    獎勵優秀駕駛人給予補助,也算是法律給予的肯定,可以以事故率和違規次數來考量,並以駕照歸屬配合ETC車輛使用率來判斷資格,指定一輛舊車一次。

 

3.我想到的難題是二手車業者可能會有所顧慮。新車有準備時間,隔熱紙從頭開始,而且一體適用沒有大問題。

    有些材質的隔熱紙,透視率高,隔熱率也不低,但價格較貴,所以當二手車業者如果手上的舊車,已經接近待換的程度,會覺得若自己更換要算在自己的成本,還是轉嫁消費者,或是消費者自行更換(駕照歸屬),而變成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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