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交通部的尊嚴自己弄丟的
標題參考某交通倡議者的發文
刑法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和交通部的尊嚴自己弄丟的
標題參考某交通倡議者的發文
刑法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還債的道路工程(開發中國家道路水準),需要道路安全升級專責機構?
1. 台灣落後的道路工程
這幾天有一位不幸的新加坡人,因為台灣的道路工程不佳而被車禍。
當然主要受害者是不幸的亡者,首要被檢討對象應該會是駕駛,然後人行道在路口沒有外推的道路工程落後,交通部會說道路是地方權責,地方政府會說,我是學你省錢的,你都做不好了,我怎麼有經費改正。之後會事過境遷,被新加坡旅客當成一場惡夢,台灣是交通落後的地方,交通改善牛步,十年後進展有限。
比如不少省道,既沒有人行道,轉彎是切角是否符合轉彎曲率,是否有現代道路必備的人行道路口外推?這些省道,交通部管轄的吧。
交通部和立法院助長違規,公路局考照教你違規,與法院認證台灣考照駕駛能力不足(審計部)
這次要討論5則新聞,都跟交通違規有關 :
1.
地球黃金線 交通檢舉新制上路2年,案件反增破61萬件!檢舉達人「這招」太狠 2026/09/08
2.
交通部的 機車時速超過60公里禍首論 與 日本朝日新聞的野球毒害論
(一)大約快三十年前,在網路上看到討論棒球的先進,提到日本朝日新聞曾經在二十世紀初提出「野球毒害論」,在當時引發的廣大討論。但日本不愧是推理大國,在論辯之後,最終朝日新聞反而舉辦了夏季甲子園(並恪守教育元素),成為日本棒球歷史最重要的賽事活動,可稱是日本野球歷史的半壁,許多棒球名人都參與過晉級甲子園的人生目標。
許多運動都會有一定的危險性,棒球也是,日本的校園空間也是受限,所以常常看到很多的社團共用運動場,時間、空間互相分配配合的狀況,經過一定訓練之後,危險性是可控的。環境控管和訓練是安全的要素。
可惜的是台灣交通部果然是小圈圈團體 ,沉溺在自己的空間之中,慢慢的形成公安危機(原因最後會提到)。
(二)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誰在影響重機產業?經濟部的怪異邏輯,要不要跟交通部先去練舞室打一場?
中國張雪重機扣車事件,國際貿易署網站的發文“2026-08-11 18:55 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聯手跨部會查緝 防杜中國大陸重型機車違規輸入” 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這句“考量我國重型機車產業發展成熟,.........因此經濟部不會核發相關許可。”
看到這句的感想是,這公家機關果然靠作文能力治國?文章寫得很工整,但邏輯讓人看不懂,前後矛盾。
1.所以以前國內汽車產業不成熟的保護方式是高關稅,而重型機車產業發展成熟,就是完全禁止中國機車(我不是說不能禁止,而是聽不懂經濟部的邏輯和推理能力?)
不成熟就使用高關稅,成熟的就完全禁止?簡單的推理是經濟部所謂重機產業的成熟,是指從業人員有一定數量,開放引進中國貨,可能會影響原本的產業結構,因此可以反推代表台灣重機產業很脆弱,政府想預防的是一定就業人數會受影響。
陳部長的新衣
以下內容其實不是指責,其實是騎機車的自嘲。
一、交通意外還是公安問題 :
*921大地震總計造成 2,415人死亡
*新冠2020到2026年2月20日,引起台灣25,384人死亡
大法官釋憲逾越職守分際(干涉司法公正) 與 高公局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報告產生過程
此文僅以凡人的推理來討論此議題
1. 假不受理,真下結論干預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12973號
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 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
關於大法官釋憲,對於附帶決議中大型重機試辦國道行駛之未詳盡失職之處
0.
雖然我是法律外行人,但以基本推理來看,顯然大法官之判定,並未完整了解當時附帶決議之過程和內容,未依照行政程序法,而給予行政權過多的裁量權。
(或許法律的高深之處,已經脫離凡人的推理層次了嗎?)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12973號
交通部和警政署是行政程序法的法外組織?
這篇本來有想投到行政院長信箱,但想想應該又是冷屁股,所以就打消念頭了。機車議題寫了不少,該說的都差不多了,反正更專業的高人多的是,所以是時候準備休息了。
行政程序法為台灣民主進程中重要的法規。
交通部的眾多規範命令因歷史因素,而鮮有人去注意細節維護,免不了有不少矛盾、爭議、疏漏之處,執政黨應有持續民主進步之決心,改革交通陳弊。
也不應看似維護組織向心力,而漠視人民的交通傷亡,反倒讓人民對交通單位的不信任持續增加,損人民不利己。也不該為了執政方便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為求經濟效益,犧牲弱勢族群的安全和權益。執政黨是否在執政之後,民主就不需要再進步了?
專制的台灣交通部公路局
0.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5 條